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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內地人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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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內地人因與香港居民假結婚,今日(二月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二至十六個月不等。

    第一個個案涉及三十四歲的內地女子陽冬秀,她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六個月。

   陽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欲經羅湖管制站離境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她其後承認以人民幣三萬元的代價,通過中間人的安排與一港人假結婚,以便取得九十天的探親簽注來港非法工作。

   第二個個案的被告為四十七歲的梁奕軍,他承認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今年一月四日,梁欲在羅湖管制站離境時被入境處人員查問。他其後承認為取得九十天的探親簽注來港非法工作,以人民幣二萬元的代價與一港人假結婚。

   第三個個案的被告為二十九歲的陳霞,她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陳霞於今年一月十六日一反非法勞工行動中被拘捕。事後被發現曾與一港人假結婚,並在入境時向入境處人員虛報欲來港探望丈夫。
  
    最後一個個案涉及二十六歲的陳玉,她被控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她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陳玉於今年一月十七日一反非法勞工行動中被拘捕。事後承認曾以人民幣二萬三千元的代價,委托中間人安排她與一港人假結婚,以便取得九十天的探親簽注來港非法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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