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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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十二日)代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馬宋源經營的寶光燈飾(貿易)公司及何信新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1,075元及11,112.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20元及90元。
完
2007年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