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漁護署籲請旅客勿非法攜帶蘭花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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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九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蘭花。
該署發言人說,經常發現從中國內地回港的市民在沒有許可證下帶回蘭花,此情況在農曆新年期間尤為常見。
他說:「去年農曆新年期間在關口被檢獲蘭花的個案共有33宗,數字雖較二○○五年同期的64宗為低,但仍超過去年全年檢獲蘭花個案的半數。」
由於蘭花遭過度採摘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
發言人說:「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部份野生蘭花如拖鞋蘭等乃高度瀕危植物,其買賣活動是受禁制的。」
「至於進口、出口、轉口或管有其他野生蘭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
「進出口人工培植的蘭花,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也須事先取得出口地簽發的出口許可證。」
發言人強調,如任何人違反上述條例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
為了提醒旅客進口蘭花的管制,漁護署已在各進口管制站張貼海報。
市民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亦可瀏覽相關網頁http://www.cites.org.hk。
完
2007年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