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持虛假旅遊證件欲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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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內地女子因使用虛假旅遊證件欲來港假結婚,今日(二月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二十五歲的內地女子梁燕飛,被控一項行使虛假旅遊證件、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一項管有虛假文書及兩項串謀詐騙。她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今年一月十二日,梁於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出示一本載有名字為陳曉貞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由於她訪港目的可疑,入境處人員遂作出深入調查。其後在她身上發現另一套顯示其身份為梁燕飛的文件。

  梁承認陳曉貞為虛假身份,她欲憑此身份來港假結婚。

  由於希望來港尋找工作,梁於二零零四年通過內地一中間人安排,獲取一內地結婚證書,證書上顯示她與一名香港居民結成夫婦,她與該名香港居民其實從未謀面。梁利用該虛假結婚證書,成功獲取探親簽注,在二零零四至二零零六年間,到訪香港十一次。

  其後,在再次申請探親簽注時,內地有關部門要求與梁及她的香港丈夫會面,由於她無法辦到,遂要求另一中間人安排她以虛假身份來港締結另一段婚姻。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她以三千元人民幣的代價,獲得「陳」的虛假身份,然後再付出二萬元人民幣作為安排假結婚的費用。最後,她於一月十二日持個人遊簽注欲到訪香港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行使虛假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管有虛假文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2007年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