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一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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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代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港幣約2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與訟人威皇工業有限公司,沒有出席今日的聆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7,047.0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審裁官又下令與訟人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港幣5,00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136元。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