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女子被控於旺角管理無牌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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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今日(二月七日)分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被裁定在沒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於旺角管理一間旅館罪成,判罰款八千五百元及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在旺角進行打擊無牌旅館行動時,分別發現該兩所無牌旅館。經調查後,發現涉案的旅館並未獲牌照事務處簽發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該兩名女子於警戒下承認為旅館的管理人,她們其後分別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不會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發言人並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