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2007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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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2007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通過載列於議程內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

  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六年二月發表的預算案演詞中,提到有關香港機場管理局擬在香港國際機場設立黃金儲存庫的建議,並表示政府會考慮就黃金的報關費提供寬免,以支持香港發展為物流樞紐和黃金貿易中心。為此,我們建議豁免進口、出口和轉口黃金條的報關費。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的規定,入口商或出口商一般須就入口、出口或轉口的物品(包括黃金)向海關關長提交報關單,並繳交報關費。

  我們建議修訂該規例第8條,訂明任何人就《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所指的黃金條提交進口、出口或轉口報關單時,無須繳交該規例所定的報關費。可獲豁免的黃金條的標準規格會在該分類表中列明。分類表詳細刊載了供貿易商在填寫進出口報關單時的貨物分類,並由海關關長在有需要時刊登憲報更新。

  建議的豁免會減低黃金貿易的交易成本,有助加強香港在國際黃金市場的競爭力,使香港與英國等主要黃金貿易中心看齊。

  目前,國際普遍採納的黃金條交收標準為純度995.0或以上。我們建議可獲豁免的黃金條應符合這標準。此外,考慮到我們需要靈活處理隨時可能因應市場需要而調節的黃金條交收標準,我們不建議在規例中詳細訂明黃金條的定義或標準規格。

  我們估計實施上述豁免建議,對政府每年收入的影響約為510萬元。不過,這建議有助香港發展為主要黃金貿易中心和物流樞紐,並會為香港帶來重大裨益。

  政府曾與金銀業貿易場等業界人士、機場管理局,以及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建議,並且獲得他們的支持。

  主席女士,我謹此提出議案,期望議員支持和通過。

  多謝。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