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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管理人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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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二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判罰三千三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八月喬裝顧客,於北�擳^皇道向涉案女子所管理的旅館租住房間兩星期。該名女子在警誡下承認是處所的業主,並曾在報章上�做n廣告出租處所內的房間。

  據牌照事務處記錄,該處所當時在未有有效的豁免証明書或牌照下經營旅館。該女子隨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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