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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監管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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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監管旅遊業,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有公眾質疑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在近半年來處理多宗涉及導遊強迫旅行團團員購物及遺棄團員於街上的投訴時,包庇屬下的旅行社會員,政府會否要求議會改組其理事會,加入更多非業界人士,以加強議會的公信力;

(二) 鑑於在議會轄下的導遊審核委員會的13名委員中,業內及業外成員分別有6及7名,而在規條委員會的16名委員中,這兩類成員則各佔一半,政府是否知悉該兩個委員會有不同的成員組合的原因;會否要求議會修改規條委員會的成員組合,使其業外成員佔多數;及

(三) 政府會否採用類似地產代理業的監管模式來監管旅遊業,把議會的監管職能交由一個新成立並獨立於旅遊業界的機構負責?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香港旅遊業議會(下簡稱「議會」)負責規管旅行代理商的日常運作及行為操守。議會根據其《組織及章程大綱》制定並執行指引及業務守則。議會在1990年已被指明為《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共機構,因此其理事會成員乃「公職人員」,一律受該條例的規管。議會亦在廉政公署的協助下,頒布了《理事一般守則》,確保理事能忠誠信實地履行議會的工作,以旅遊業整體利益和保障消費者為大前提。就有關「零團費」的問題,議會已加快審理違規個案,懲處有關違規會員,並公開有關處分。

  政府和議會經常交換意見,以確保議會的運作符合旅遊業需要及公眾期望。因應入境旅遊業的最新情況,和近期社會對於議會就會員旅行社的監管工作的關注,議會已加強其罰則和監管機制,例如增加對違規會員的罰款額,和在相關的委員會加入更多非業界人士,以增加議會監管工作的效力、透明度及公信力。

  議會理事會25名成員中,有8位為非業界人士(獨立理事),他們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委任,來自社會不同專業及界別,例如法律界、會計界及學術界等,令議會可聽取多方面的意見。理事會下設有多個專責委員會,處理內部事務、行業發展及處理違規個案等事宜。其中負責審理旅行社和導遊的違規個案的委員會,均以非業界人士佔大多數。負責其他工作的委員會則按其工作需要加入非業界人士以聽取多方的意見。

  議會不時檢討及修訂其委員會架構及組成,以切合規管上的需要。去年底,議會便就打擊「零團費」問題成立了兩個新的委員會,即「內地來港旅行團事務委員會」及「內地來港旅行團規條委員會」。後者因負責審理有關內地來港旅行團違規個案,委員不但以非業界人士為大多數,更由獨立理事出任主席。

(三) 我們現時無意採用類似地產代理業的監管模式來監管旅遊業。政府將繼續與議會保持緊密合作,以確保現行制度能有效針對市場的發展,作出適時的回應,以保障消費者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完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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