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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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一日)代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3名僱主追討約港幣6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特港龍國際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067.3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2名與訟人,包括慶洋電子有限公司及寶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780.9元及6,402.8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36元、160元及96元。



2007年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