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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今日(一月三十一日)於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動議二讀條例草案時說:「條例草案提供了一個清晰、嚴謹的法律框架,讓房委會在檢討及調整公屋租金時,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另一方面,公屋居民可獲得充分的法律保障,確保公屋租金的調整幅度不會與他們的住戶收入變化或負擔能力脫節。」
政府提出修訂現行《房屋條例》,是希望以立法形式,落實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較早時通過的一個以公屋居民住戶收入變化為基礎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在新租金調整機制下,只有在整體公屋住戶的家庭收收入有所?加的情況下,房委會才可按同樣的?長幅度加租。相反,若整體公屋住戶的家庭收入下降,房委會必須將公屋租金以同樣幅度調減。
孫明揚說:「為有效落實這個以公屋居民收入為基礎的新租金調整機制,我們必須修訂《房屋條例》,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上限的條文。」
他說條例草案嚴格規範新租金調整機制的運作細節,包括清楚規定房委會須根據若干準則編訂公屋居民的收入指數。房委會並會以申報形式,準確地蒐集公屋租戶的收入數據。政府統計處亦已同意為房委會制訂公屋居民收入指數,以增加計算過程的公信力。
孫明揚說:「要令公屋計劃持續發展,繼續幫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建立一套無論是公屋租戶以至整體社會均能承擔的租金政策,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他表示,現行法例只對加租施加限制,但並未為房委會提供客觀基礎,以考慮何時須要減租,更無助於界定減租幅度。
孫明揚說:「房委會提出以公屋居民住戶收入變化作為調整公屋租金的「可加可減」機制,不但更能反映公屋租戶的負擔能力,令租戶得到更大的保障,房委會亦可按照客觀的法定準則,適時地調整公屋租金,減少社會在租金調整幅度上不必要的爭論。」
孫明揚深信新租金調整機制及政府對《房屋條例》提出的修訂草案,已能充分照顧及平衡社會各方面的利益。
他指房委會已同意在落實「可加可減」租金調整機制時,同時將現行公屋租金調整至一個合適並為公眾所接受的水平,為新機制提供一個公平、合理的租金起步點。
鑑於現時大部分的公屋單位和新建單位的租金,對上一次檢討是在1997年進行,房委會同意按1997年以來收入指數變化的幅度,調整現時的公屋租金,即一律減租11.6%。新落成屋h的租金,亦會受惠於同樣減幅。
孫明揚說:「待條例草案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後,房委會便會立即實施這項減租安排。」
孫明揚續稱:「建議的租金調整機制自提出以來,得到社會各界廣泛支持。根據我們於去年十二月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77%的受訪者表示支持這個機制。至於對減租11.6%的看法,有80%的受訪者認為減幅合理或甚至偏高。」
完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