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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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已委任四名人士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的新成員,任期一年,由明日(二月一日)起生效。

  他們分別是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專業顧問Anne Carver女士;建文製衣廠有限公司董事經理及香港中小型企業商會前會長陳國威, MH;嘉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及仕德福國際酒店集團董事總經理呂慧瑜女士, JP;以及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集團法律總監兼公司秘書及和記企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施熙德女士。

  同時,現任主席余若海, SC, JP及其他八名非官守委員亦獲再度委任,任期為兩年,由明日(二月一日)起生效。

  再度獲委任的委員分別是高育賢女士、林雲浩、潘祖明、冼達能、Vanessa Stott女士、唐家成, JP、Paul Winkelmann、及黃志光。

  此外,施米高也再度獲委任為非官守委員,任期一年。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說:「憑�茤e員的專業背景和專長,常委會會繼續向政府提供寶貴的意見,特別是關於重寫《公司條例》的事宜。」

  「為了維持香港的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地位,我們的公司法法例必須達至國際水平及配合工商界的需要。」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也衷心感謝行將卸任的常委會成員譚世鳴在過去六年對該會作出的寶貴貢獻。」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負責於需要時就《公司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例的修訂事宜,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成員亦包括多個政府部門和規管機構的代表,和來自各有關界別或專業(例如會計界、法律界和公司秘書界)的人士。


完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