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假夫婦」及中介人被囚
***********

  一名涉安排「假結婚」的內地女子,及一對「假結婚」夫婦,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二十六歲的香港居民葉怡靜,今日承認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葉的假配偶為二十五歲的內地男子袁學佳,他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另一名被告為四十三歲的內地女子林二肥,她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入獄六個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從警方接手調查一宗非法勞工的案件。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袁被發現在水果檔內工作,他當時持有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內附有一個訪港九十天的探親簽注。

  袁承認他付出人民幣三萬二千元的代價,於去年七月與葉在內地假結婚,他希望憑藉假的婚姻關係申請九十天的探親簽注來港工作。袁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入境,並向入境處管制人員聲稱來港探望其妻葉。

  入境處記錄顯示葉與另一名內地男子於去年八月在香港結婚。

  葉承認她涉及兩宗「假結婚」案件。她於去年七月先與袁在內地註冊結婚,其後在去年八月再與另一名內地男子在香港結婚;她從兩宗「假結婚」共賺取港幣二萬五千元作報酬。

  安排這段假婚姻的中介人林承認於去年七月,陪同葉到內地與袁辦理結婚手續,以賺取金錢報酬。她清楚知道袁會藉「假結婚」申請九十天的探親簽注來港。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1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