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訂)條例草案為公屋租金調整提供清晰嚴謹法律框架(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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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提出修訂現行《房屋條例》,是希望以立法形式,落實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較早時通過的一個以公屋居民住戶收入變化為基礎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公屋居民可獲得充分的法律保障,確保公屋租金的調整幅度不會與公屋居民的住戶收入變化或負擔能力脫節。

  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今日(一月二十八日)有壓力團體遊行關注政府建議修訂房屋條例時說:「草案提供了一個清晰、嚴謹的法律框架,讓房委會在檢討及調整公屋租金時,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發言人表示,按擬議的新機制,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變動,將不再用以決定租金的調整幅度。草案引入新條款,規定房委會必須按照公屋居民的住戶收入變化,以同樣的幅度向上或向下調整公屋租金。

  對於有壓力團體批評房委會會「瘋狂加租」或想「廢法」,發言人說:「這說法是完全沒有根據,因為我們是以立法形式去落實新租金調整機制,而且租金的上調或下調幅度完全依循公屋居民的住戶收入指數的變化,這可以令租戶得到更大的保障。」

  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已於本月十九日刊登於憲報,並於本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2007年1月28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9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