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六日)發表諮詢文件,就流動電視服務的推出及規管事宜,展開公眾諮詢。
該諮詢旨在就以下四項事宜,徵詢公眾意見:
(一)可供使用的頻譜 - 頻帶III(174兆赫 - 230兆赫)和L頻帶(1466兆赫 - 1480兆赫)內的頻譜及特高頻頻帶(Ultra High Frequency, UHF)(470兆赫 - 806兆赫)內根據數碼地面電視現有政策框架而預留的兩條單頻網絡數碼頻道,應否用作提供流動電視服務或其他數碼廣播服務;
(二)頻譜編配 - 應採用服務中立的模式,(即讓頻譜使用者自行決定推出哪種數碼廣播服務)、傳統模式(即編配頻譜指定作數碼地面電視、數碼聲音廣播和流動電視用途),或流動電視為主的模式(即編配頻譜主要作流動電視用途,但容許提供其他服務作為附加服務);
(三)頻譜指配 - 應否根據市場主導的原則,以競投方式指配頻譜,並要求頻譜使用者就推出服務作出承諾,以及應否為有關用途收取頻譜使用費;以及
(四)發牌安排 - 流動電視的節目服務應否成為《廣播條例》(香港法例第562章)下須申領牌照的電視服務,並受《廣播條例》規管。
工商及科技局發言人說,流動電視一般指以無線方式傳送影像,在移動環境中供流動或手提器材接收的服務。一些國家如英國和南韓已正式在商業市場推出這種服務,其他很多地方正準備或進行測試。
發言人說:「我們需利便流動電視服務在本港市場推出,以推動投資、創新和競爭,為消費者帶來好處及確保香港的通訊市場持續發展,我們現正就流動電視服務的推出及規管事宜徵求公眾和業界的意見。」
視乎諮詢結果,政府將制訂流動電視的推行框架,再次諮詢公眾。
流動電視服務的諮詢期為三個月,諮詢文件可於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的網頁www.citb.gov.hk/ctb下載。意見書須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交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2樓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或透過傳真:2511 1458或電郵:wwchong@citb.gov.hk遞交意見。
完
2007年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