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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局長,我想問在你提交那份報告當中,會否最終一定會包含一個單一的方案,還是有多個方案,再給行政長官選擇,然後再諮詢公眾?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在現階段,我們的排拒性不會很強,在策發會過去一年多以來,我們討論了很多種方案,對於各個方案的可行性,可取和不可取的地方,大家都已經有一定的認識,所以我們在發這個報告時,我相信我們會很全面地把不同的方案,大家討論過的優點和有保留的地方,都向公眾交代。但如果在未來的幾個月,我們在策發會的討論能夠更加進一步聚焦、進一步拉緊分歧,我們當然會在報告中反映較有共識的地方,向公眾交代。
記者:剛才局長你說委員會內提到,如果以六十位立法會議員作為提名委員會,其實在《基本法》並沒有賦予這樣的權力,會否傾向用回擴大現有選舉委員會的建議。至於增加區議會人數進入選委會方面,同樣地《基本法》亦沒有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力,兩者之間會否存在矛盾?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將來如果要修訂《基本法》的附件一,即是修改《基本法》有關的規定來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的模式,我們一定會對《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有所修訂,這是必然要做的。但如果只不過是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我相信修改《基本法》的附件一,應當是已經足夠。但如果要把提名的權力賦予立法會,那麼是單單修訂《基本法》的附件一便足夠,抑或是《基本法》主體條文是牽涉到立法會的組成和職能都需要修訂?這是需要研究的問題。
除了法律修訂的考慮,大家也要想一想我們在訂立《基本法》時,對特區的政治體制是有一套的設計。這套設計就是行政長官是循一個途徑產生的,現時是循選舉委員會的途徑產生,將來在落實普選時會由提名委員會和市民普選產生。而立法會是循另一個途徑產生的,立法會與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之間是有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作用,但如果由立法會提名行政長官,這樣便會引起行政、立法之間的分野和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設計有所變化,亦把行政長官的選舉,從立法會作為起步點。到底這與《基本法》本身對整個特區的政治體制的設計是否不符合,或是最少偏離了原先設計的原意呢?這是一個很深的問題,今天有委員提出了好幾方面的考慮,亦對這一套模式表示有保留。
記者:這是否表示政府傾向不會作這個決定?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現在就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模式如何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我們還未有定案。所以雖然今天有不少委員對這個以立法會六十位議員出任提名委員會表達了很多保留,但我們在現階段仍沒有排除任何方案,我們會在四月再進一步作較深入的討論。我們亦有其他技術的問題需要討論,例如到了普選的階段是進行一輪還是兩輪的市民投票,在這方面,我們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
記者:局長,剛才你在回答問題時提到報告一定會在今年內提出來,這與早前所說的今年的上半年,在時間上是再推遲了,這是不是看到有些甚麼的困難,以致要一拖再拖呢?另外,策發會成員的任期是直至今年六月三十日,當新一屆行政長官再去委任另一批新委員時,會否又要再重新討論,以致要一拖再拖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要再補充的是,我們會在二○○七年內盡快出報告。正如你所說,現時的策發會成員的任期是至六月三十日,所以我們開會、做報告,都要爭取在這個幾月內盡量有進展。
記者:我有兩條問題。為甚麼這兩個月雖然有行政長官選舉,但你們不可以先做某一些工夫,包括就你們已收到的一些方案,作出一些整理或是諮詢公眾;而要等待至四月的會議,浪費了這三個月呢?第二,就是可不可以談談區議會方案,其實是否涉及修訂主體的《基本法》呢?
政制事務局局長:其實在未來的兩個月我們是不會停工的。我們每次開完策發會之後,都是繼續跟進、做研究、做文件以及做歸納的。但是因為現時在策發會內就行政長官普選模式和立法會的普選模式,依然是有空間可以進一步收窄分歧,所以我們認為需要盡進一步的努力。盡了這幾輪的努力後才寫報告,讓公眾可參考後作進一步討論,這樣比較有效。
至於區議會方案,大家其實在二○○五年都見過我們如何建議修訂附件一和附件二。我在現階段覺得不需要揣測得太過仔細,只不過是有委員提過,如果擴闊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和人數,將之轉化為一個提名委員會,也可以參考一下二○○五年那一類方案,謹此而已。所以我們先在策發會進一步討論,寫好報告,讓公眾參閱和討論後,我們再推進下一步的工作。
記者:局長,你剛才沒有回答部分問題,早前有人提問說那份報告一拖再拖,中間究竟出了甚麼問題和出現甚麼困難?你如何能夠確定這些困難可以解決,以及趕及在○七年之內可以出報告?會否到時又要一拖再拖?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現時要尊重策發會委員的不同意見,亦希望可以盡收窄分歧。在收窄分歧方面,不同的黨派、不同的界別和不同的委員,他們當然各有意見,我們一向都知道要達成共識是不容易的。我們在二○○五年十一月成立策發會時,已經向委員說明,我們知道不會那麼容易達成全面共識。所以這是一個平台,讓我們提出不同的方案,盡量去蕪存菁,致使我們將來寫出來的報告,大家所看到的選擇或是可行的模式會比較清晰。我們一向的意願都是這樣,所以我相信大家不需要等得太久。我們會爭取在未來的幾個月,在二○○七年盡快出歸納和總結的報告,讓公眾可以進一步理解這個問題如何處理和表達意見。
(劉兆佳教授作補充)
記者:剛才所說的兩個選舉方法有沒有互相排斥性,可不可以並行?
政制事務局局長:你說用立法會作為提名委員會,以及成立一個特別的提名委員會?當然,根據《基本法》你只可以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不論這個是特別成立、人數多少也好的提名委員會,或是用立法會作為提名委員會,兩者你只可以擇其一。最後要說一句,就是收窄分歧方面,其實今天都是有發生的,如果你看看我們的文件,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可能模式方面,有很多類的提名委員會或是提名的機制曾被提出過,例如有人提過由數萬名市民直接提名一位候選人,在提名後,交到成立了的提名委員會再「過一過冷河」,然後由市民經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今天已沒有人再提這個模式,我相信到了四月再進一步討論時,我們可以更加聚焦。
記者:想澄清一點,政府官方的口徑一向都是行政長官說希望在○七年上半年收到策發會提出的建議,他希望在年中之前可以提交一個方案給中央和給大家看。你剛才一直在說希望在○七年完成那份報告,似乎是延遲了兩年,政府的口徑現時是否改變為在○七年之內?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會說在○七年之內會盡快把報告完成,我亦相信大家不會等得太久。
記者:這個有關時間的口徑是何時改變的?
政制事務局局長:再者,策發會委員的任命是到今年六月三十日為止,我們現時向大家作這個交代,正是因為策發會的討論需要多一點的時間,以及要再開會議,盡量去收窄分歧。今天,大家亦看到我們更深入地討論一些技術問題,多開會議,我相信對我們收窄分歧、拉近距離是有幫助的,亦使我們出報告時會更有成效。
記者:可否說一說提交報告的時間,照這樣說限期不是推遲了半年嗎?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是不會推遲半年那麼多,因為是如果你看一看我們交給立法會那份文件,我們原本都是說在二○○七年上半年內提交報告,現在我們要視乎在四月再開會時的進度如何,我們亦會爭取在未來幾個月盡量努力做好我們的工夫,爭取盡快出報告。
記者:局長,但你提交報告的日期再延遲,今次會議與四月的會期相隔三個月,但你在四月的會期仍然未交到文件,這三個月的時間很明顯是刻意要避過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和選舉日,所以致使那份報告要推遲至○七年年底前才交到?這三個月你又沒有文件要交,預算案也不用寫那麼久吧?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不會等到二○○七年年底,你不用擔心!我只是向大家說會盡快在二○○七年,我們亦會爭取在未來數月...
記者:是否要避行政長官選舉?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並不是要避行政長官選舉,實情是在策發會內的討論尚未完成,策發會內部的討論還沒有完成。
記者:那為甚麼三月不可以開會呢?你上一次的會議是在十一月,(與今次只)是相隔兩個月,為甚麼今次會期要相隔那麼久?
政制事務局局長:通常我們是隔兩個月,今天是一月二十五日,隔兩個月是三月二十五日,三月二十五日是選舉日,選舉當日亦不方便召開這個會議,所以我們定在四月十二日,這與我們一般安排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的分別並不太大。我們亦相信在二、三月期間,我們的委員會和大家比較忙,因為需要舉辦行政長官選舉,所以在四月中之前再開會是很自然的。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