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出席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中文部分):
政制事務局局長:多謝大家到來採訪有關策發會的討論。今日在策發會上的討論,主要是圍繞行政長官普選模式。在立法會普選模式方面,今日因不夠時間而沒有展開討論。但是就行政長官普選模式方面,我們有非常深入和仔細的討論,主要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我們循兩種方案來探討:第一種是以現有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為基礎,考慮是否增加委員會的人數和民主的成分;第二種方案是以立法會的六十個議席為基礎,組成提名委員會。
大部份委員都是不贊成以立法會來組成提名委員會,因為有三方面的考慮:第一,《基本法》並沒有賦予立法會作為提名委員會的角色;第二,這與《基本法》對行政主導的制度的設計不符合;第三方面是如果將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權力集中在六十位立法會議員身上,情況可能會將權力和角色太過集中,以至不同界別的參與和市民的參與成份所存在的空間太小。縱使如此,所有不同的模式,我們現在都不排除。我們會在未來幾個月繼續作多些探討。
今日的討論亦聚焦於提名門檻的問題,主要有兩方面的意見。第一方面是,有不同的委員認為門檻不應該定得太低,如果需要的話,甚至有人提議要高過八分之一,例如四分之一,以至提名委員會進行提名之後,可以像外國選領導人一樣,有兩至三位或者最多四位候選人參選。
但是另外一些意見認為,提名門檻不應該定得太高,再高也不要高過八分之一,就像現在的選舉委員會一樣,從而可以確保不同背景、不同黨派的人士可以參與這個選舉,市民可以有更闊的選擇。
今日策發會亦討論了一些技術性的問題,就是如果有幾位候選人,到了市民投票普選的階段,應該進行一輪投票還是多輪投票,以至最終只餘下兩位候選人,勝出的那位起碼要獲得已投的有效票的一半以上。
另外一個可能性是,如果只有一位候選人獲有效提名,是否依然要進行普選投票呢?這些技術的問題,我們未有定案,依然需要在未來兩個月多做一些研究,參考一下外國的做法。
因為在二、三月期間有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和拉票期,三月二十五日會舉行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所以下一次策發會的會議日期訂於四月十二日。或者我先講這幾個要點作為開端,由劉(兆佳)教授再作補充。(請參閱劉教授的開場發言)
政制事務局局長補充:其實所謂單一候選人的可能性,我相信會很低。既然我們現在於這麼早的階段提出這個問題,大家一起設計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的程序時,一定要用心和�虓N地設計,使提名的過程有競爭性,以至最終普選的階段都具有競爭性。對於這方面,我其實是有信心。既然現在是探討研究的階段,大家提出多些可能性,研究得透切些也是好的。
(待續)
完
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