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牌經營旅館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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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沒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於銅鑼灣經營一間旅館,被判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接獲投訴,指稱銅鑼灣京士頓街一處所經營無牌旅館,調查人員隨後向經營者發出警告信,要求立即終止經營活動。

  牌照事務處人員在去年六月一次臥底行動中喬裝顧客,並於該旅館預訂房間。人員到達處所時發現內有兩個設有住宿和洗手間設施的房間。

  根據牌照事務處記錄,該處所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旅館牌照,涉案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條的規定。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該署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