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經營者被判罰
**********
**********
一名男子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深水�鼰g營一所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三月前往深水�齛硅a街一單位巡查時,向一所無牌旅館的經營者發出警告信,要求他立即停止其無牌經營活動。
去年五月,牌照事務處人員再次到該處所巡查,發現大廈的外牆及入口處有五個屬於該賓館的招牌,處所內並有十間設有住宿設施的房間,現場兩名住客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該處所的房間。
涉案男子為該無牌旅館的負責人,並承認該處所的房間是以時租、日租及月租形式出租,他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他強調,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