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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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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就香港電台事件發表聲明如下:

  「上星期六(一月二十日)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就市民投訴香港電台(港台)一個電視節目作出裁決,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促請港台嚴格遵守有關持平、合家欣賞時間、及播出的材料可能影響兒童的業務守則。港台隨後發表聲明作出回應。」

  「我關注港台聲明,主要是聲明內容沒有說明港台接納廣管局的裁決,和會嚴格遵守有關的業務守則。」

  「昨日(一月二十二日)我和廣播處長會面,提醒他港台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履行與政策局和廣管局簽訂的備忘錄,接受廣管局的規管。」

  「廣播處長向我明確表明,港台遵守廣管局的節目標準守則,是無可置疑的,而這亦清楚載列於港台本身的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內。在今次這件事上,不存在不遵守廣管局裁決的問題。他亦會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在港台製作節目的過程中參考廣管局的裁決。」

  「我想清楚說明,我處理這件事是要確保港台必須履行本身已承諾有關業務守則的責任,避免市民大眾誤解,不涉及港台現時節目的安排及選材。」



2007年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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