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二十三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4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73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2名僱主追討港幣4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4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雷仕強經營的三和魚場、吳國強經營的駿達印刷設計公司、馮水生經營的龍港貨柜服務公司及Chan Oi Man 經營的Art Print Production,因分別拖欠其15名、4名、1名及3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27,700.48元、152,267.56元、78,275.2元及77,047.61元。

  審裁官又下令吳國強經營的駿達印刷設計公司,及馮水生經營的龍港貨柜服務公司,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各港幣5,000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羅建旺經營的流行威娜髮及佳創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880元及10,101.1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為港幣230元及180元。



2007年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