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護照帶家及內地居民因使用虛假護照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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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韓國護照帶家及五名內地居民因涉及使用虛假的韓國護照到杜拜,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該五名包括兩男三女的內地居民,分別為陳建光,二十五歲、胡義,二十一歲、陳月央,二十三歲、戚德樂,十九歲及周娟賢,十六歲。他們各被控以一項使用虛假旅行證件、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他們承認所有控罪,陳建光、胡義及戚德樂各被判入獄十二個月,陳月央被判入獄十個月,而周娟賢則被判入獄十一個月。

  該名四十七歲的韓國護照帶家Lim Jeong Bae則被控以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兩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罪,今日他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兩年半。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去年六月,在香港國際機場的登機手續辦理櫃台將六名被告截獲。該五名內地居民當時正持韓國護照,辦理前赴杜拜的登機手續,他們的韓國護照內皆貼上各自的相片;而該名韓國護照帶家則在旁協助他們辦理登機手續。

  在警誡下,該五名內地居民承認他們來自內地,並打算憑他們的虛假韓國護照到意大利尋找工作。化驗結果證實該五本韓國護照為虛假的。

  該名韓國護照帶家曾要求五名內地居民訛稱不認識自己,並要求他們不要承認串謀欺騙的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虛假旅行證件實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亦會被檢控及受罰。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亦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十年。





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