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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關注香港電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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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關注香港電台昨日就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發出勸諭後而發表聲明的事件。

  自一九九五年開始,香港電台已與廣管局簽署諒解備忘錄,承諾願意遵守廣管局訂下的節目標準守則。諒解備忘錄最近一次是於一九九九年更新,並由當時的資訊科技廣播局局長、廣播處長及廣管局主席簽訂。

  香港電台的《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亦已作出承諾,遵守廣管局的節目標準守則。

  廣管局昨日就香港電台製作的一輯《鏗鏘集》向該台發出強烈勸諭,促請該台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2章第2段(合家欣賞時間的政策)、第7章第1段(所有在電視播出的材料可能對兒童產生的影響),以及第9章第2和第3段(持平)的規定。

  工商及科技局發言人說,參考廣管局的勸諭,王永平局長將會盡快約見廣播處長,了解香港電台將採取什麼措施以切實履行諒解備忘錄的責任。

  發言人強調,此舉在於針對香港電台履行諒解備忘錄的責任,並不涉及干預言論自由。



2007年1月2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9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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