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制裁(黎巴嫩)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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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九日)在憲報刊登《聯合國制裁(黎巴嫩)規例》。

  政府發言人說: 「該規例是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01號決議而制訂的,實施對黎巴嫩的制裁。」

  該規例實施以下制裁:

  * 禁止向在黎巴嫩境內的任何實體或個人出售或供應武器和有關物資;和

  * 禁止向在黎巴嫩境內的任何實體或個人提供關於任何與提供、生產、維修或使用武器和有關物資的技術訓練或援助。



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