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曆新年假期間外遊市民須提早辦理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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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發言人提醒有意在農曆新年假期外遊的市民,如果他們的特區護照少於六個月有效期,必須盡速辦理申請。
現時處理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時間為十五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至於十一歲以下而未領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的申請,其處理時間則為十九個工作天。
市民如需在農曆新年假期間外遊,請留意下表所列的最早可領取護照日期。本處會考慮市民急需簽發護照的合理要求。一般而言,觀光旅遊不被接納為急需簽發護照的理由。
遞交香港特區 最早可領取護照日期
護照申請日期 持有永久性居民 十一歲以下而未領有永久
身份證的申請人 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
18-01-2007 09-02-2007 15-02-2007
19-01-2007 12-02-2007 16-02-2007
20-01-2007 12-02-2007 16-02-2007
22-01-2007 13-02-2007 21-02-2007
23-01-2007 14-02-2007 22-02-2007
24-01-2007 15-02-2007 23-02-2007
25-01-2007 16-02-2007 26-02-2007
(二月十七日至二月二十日為農曆新年假期)
護照申請表格及有關申請手續和所需證明文件的資料簡介,可向入境事務處總部及轄下各入境事務分處索取。如有任何查詢,市民請使用互聯網網址:www.immd.gov.hk,亦可致電2824 6111或傳真至2877 7711。
完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