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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女子因與香港居民假結婚、使用虛假旅行證件辦理入境手續,及在港逗留期間執拾廢紙變賣,今日(一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四十歲的內地女子林媚,被控兩項行使虛假旅行證件、四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她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林於羅湖管制站辦理入境手續時,出示一本載有名字為黃粉娟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上顯示持證人的出生日期為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由於紀錄顯示林曾以不同身份入境,入境處人員遂將她扣留作深入調查。
林承認她的真正身份為林媚,並於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生。自二零零四年起,她曾多次以真正身份入境香港,但在去年她兩度被拒入境,於是她經中間人在內地辦理一本虛假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以便進出香港,並向入境管制人員訛稱自己為黃粉娟。
林更承認她以人民幣二萬元的代價,用真正身份與一名香港男子假結婚,以便申請探親簽注來港。林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與其假配偶在內地結婚,其後更憑藉該段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探親簽注來港,她於入境時,向管制人員聲稱自己的訪港目的為探望丈夫。
自二零零四年起,林每次訪港均會在街上執拾廢紙變賣來賺錢。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行使虛假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或開辦任何業務,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士會遭檢控,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完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