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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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孝華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的答覆:

問題:

  政府曾於去年3月就成立單一規管機構(即通訊事務管理局),以取代電訊管理局和廣播事務管理局的建議諮詢公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分析公眾諮詢所得意見的結果是甚麼;

(二)估計設立新規管機構會對業界和公眾帶來甚麼影響;及

(三)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計劃最新詳情和立法時間表?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需要一個職權橫跨電訊和廣播的單一監管機構,以便更有效及迅速回應在媒體和科技匯流的趨勢下,廣播、電訊及互聯網業的持續發展。我們在去年年中就合併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及電訊管理局(電訊局)成為「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的建議完成了公眾諮詢。

  新成立的通訊局將會繼續鼓勵通訊事業的創意和競爭。它的工作將包括整合現時規管電訊業和廣播業的相關法例,確保我們的規管模式與國際接軌。最重要的是避免不必要地干預業界,同時讓消費者和市民得益。

  我現就問題第(一)、(二)及(三)部分回覆如下:

(一)關於建議成立通訊局的諮詢文件,於去年3月3日至6月16日的諮詢期內,我們共接獲30份意見書,當中包括來自各主要廣播和電訊服務營辦商及業界代表組織。有關的意見書已上載至工商及科技局(通訊及科技科)的網頁內。

  整體而言,公眾和業界非常支持合併電訊局和廣管局為電子通訊業的單一規管機構,而新的通訊局以委員會架構型式管理。

  公眾和業界亦十分支持政府全面檢討規管廣播和電訊業的相關法例及其他細則,以應付科技匯流所帶來的挑戰。就檢討時間表方面,我們接獲不同的意見。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在立法合併兩個規管機構時,一併全面檢討廣播和電訊法例及提出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亦有意見認為全面檢討廣播和電訊法例需時,有關的法例修訂亦必須另外諮詢業界和市民的意見,政府不應因此而拖延成立單一規管機構,妨礙業界發展。

  我們考慮過這些意見,認為現時建議的循序漸進模式,即先立法合併電訊局及廣管局,再由新成立的通訊局和政府攜手檢討有關法例,最切合公眾和業界的需要。在這模式下,通訊局能盡快成立並即時執行有關電訊和廣播的法例。透過和政府共同檢討和理順《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的工作,通訊局會對日後的規管制度有更深認識和認同。

(二)通訊局將具備跨界別的廣闊視野和能力,能更有效解決匯流環境下複雜的規管事宜,並可以一站式地處理各項涉及電子通訊的事宜。通訊局作為單一規管機構,能確保匯流環境下規管方式與措施協調一致,有助業界取得商業上的協同效應,推動業界的進一步發展,促進新的科技和服務的引入。這些發展最終可以惠及消費者。

(三)成立通訊局涉及的立法的工作,主要是確立通訊局的法定地位、組織架構、處事程序等,讓其取代現時廣管局及電訊局,以行使兩個規管機構的所有職能,以及把現時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轉變成為通訊局的營運基金。我們現正擬訂這些具體立法細節,以期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