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燃油零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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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向本會提交的最新資料,車用汽油和超低含硫量柴油在去年十一月的進口單位價格,較去年六月分別下跌了23%和18.9%,但有關的零售價格在同期卻分別只輕微下降5.9%和3.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本地油公司應否把車用燃油的零售價格下調;若有評估,當局採用了甚麼準則作出評估;若評估結果為有關價格應予下調,政府除了作出口頭呼籲外,還有何種方法促使本地油公司馬上減價;及

(二)鑑於政府定期向本會提交的文件有列明「已將部分價格優惠計算在內」的無鉛汽油的平均零售價格,但據報本港最大的車用汽油零售商埃克森美孚曾表示,該公司目前向顧客提供的優惠未有在政府的數字內反映,政府有否評估該公司的說法與政府提交的文件是否有矛盾、採用向本會提交的數字來監察油價是否適當,以及政府會否修正有關數字?


答覆:

主席女士:

  本地的燃油零售價格,除了包括燃油入口成本及稅項外,亦包括油公司的折扣優惠及其他運作成本。因此,本地燃油的零售價雖然大致應跟隨入口價格變動的走勢及幅度而調整,但由於基數不同,它們變動的百分率並不會完全相同。有關李議員所提的具體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香港燃油的零售價,一向是個別油公司因應國際油價、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運作成本所釐定。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政府並無權力釐定燃油的零售價,但政府會致力確保燃油供應可靠,維持市場開放和消除進入市場的障礙,以促進競爭。

  政府統計處編製及提交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的主要石油產品每月平均進口價,是燃油產品進口價格的其中之一個指標。不過這些數據有一定的局限。例如:由於這些數據是以全部油公司在該月份報關進口的平均價格為單位,故此與個別油公司每次進口貨品的實際價格未必相同;此外,個別油公司在某月份報關的進口油產品,亦不一定在該月份購入或在市場推出。同時,統計處需時收集及整理資料,故通常要在貨品報關後約四個星期才能提供有關數據。

  我們除了參考統計處的數據外,亦一直留意國際原油價格及新加坡無鉛汽油及柴油離岸價,以監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格升降的走勢,是否跟隨國際油價的升降走勢而變動。近月國際油價持續波動,我們已多次提醒油公司,當有下調空間時,應即時作出回應,調低其零售價格。

  鑑於社會人士對本港車用燃油零售市場的關注,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於二○○五年委聘顧問,就行業的競爭情況作深入研究。有關顧問報告已於去年四月發表。顧問就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市場的架構、營運成本及零售價格進行研究後,並無發現明確證據,證明香港燃油供應商有進行合謀行為。但是,顧問建議政府考慮採取預防措施,訂立跨行業的競爭法例或具體規管業界的法例,以避免出現同業聯盟的行為。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於去年七月發表有關香港競爭政策未來路向的報告中,建議引入跨行業的競爭法,以防止市場出現反競爭行為。政府已仔細研究有關建議,並在去年十一月發表公眾討論文件,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二)政府統計處表示,其每月提交的本地無鉛汽油平均零售價格,是根據該處進行的按月零售物價統計調查,向油公司搜集得來。在搜集價格資料時,統計員會向油公司一併詢問有關價格優惠的資料。該處一直盡力在可行範圍下包括所有優惠。但此按月零售物價統計調查,屬自願參與性質,有賴油公司提供數據。統計處已將油公司提供予該處的價格優惠資料,反映在該處編製的平均零售價格內。然而,部分油公司基於商業敏感資料等原因而未能提供詳細資料的優惠計劃,則不能涵蓋在統計處的數據中,故此提交予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列出的優惠水平,可能比個別油公司的實質折扣為低。在該文件中,統計處已指出有關的無鉛汽油零售價格只包括「部分」價格優惠。

  去年四月發表有關本地燃油市場競爭情況的顧問報告,亦關注油公司提供的折扣優惠。油公司應顧問要求提供了當時的折扣優惠資料。根據所得資料,顧問推定截至二○○五年六月的年度內,車用無鉛汽油及柴油零售價的平均折扣分別為每公升0.93港元及1.45港元(大約分別為當時的零售價的7%及20%)。但是油公司提供的優惠計劃不斷更新,因而顧問報告的資料與現時的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統計處未來會繼續積極與相關的油公司緊密聯絡,要求受訪者提供不同優惠計劃的詳細資料予該處,務求使有關的統計數字能更準確地反映市民面對的實際價格變動。我們亦期望,如果將來決定引入跨行業的競爭法,當懷疑車用燃油零售市場有任何反競爭行為時,政府可以有權力要求油公司提供詳細資料,以供調查。

完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