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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立法會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在其於去年2月發表的《有關在職貧窮的報告》中建議,為在職貧窮家庭提供經濟資助,例如稅務補助或租金及交通費資助。為回應有關建議,扶貧委員會在去年3月的會議上,討論為居於偏遠地區而需跨區工作的低收入人士提供長期交通費支援。財政司司長在去年3月《2006年撥款條例草案》表決前,曾向本會多位議員承諾會於2006-2007年度就落實這構思而推行試驗計劃。然而,當局於本月向扶貧委員會提交的討論文件卻顯示,試驗計劃的對象已改為失業人士,而非原先建議的低收入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本港的失業人士及低收入人士的統計資料,包括他們的人數,以及分別按年齡組別、性別、家庭人數、家庭收入所屬組別、已失業或成為低收入人士多久,以至居住地區分類的人數;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人數佔總數的百分比,以及低收入人士按職業及收入分類的人數;
(二)當局把試驗計劃的對象由低收入人士改為失業人士的原因,以及有否評估不向低收入人士提供交通費支援會如何影響扶貧工作的成效;
(三)會否另行推出以低收入人士為對象的長期交通費支援計劃;若會,推行的日期、目前的工作進展,以及工作計劃和時間表;及
(四)有何新措施為沒有領取綜援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財政援助,以增加低收入人士的工作誘因,從而鼓勵其繼續工作?
答覆:
主席女士:
提問(一)的答覆
有關統計資料,請見附件。
提問(二)的答覆
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上,扶貧委員會(委員會)討論了有關向居於偏遠地區人士提供交通費支援的事宜。委員對加強工作誘因以鼓勵低收入僱員持續工作的大方向表示支持,並原則上贊成研究為居於偏遠地區人士提供額外交通費支援,是否鼓勵他們工作的有效方法。委員也注意到有關議題涉及複雜的政策事宜,例如對居住於其他地區人士是否公平、對在職貧困人士的其他支援措施、對工資的影響,甚至因提供交通費支援而令其他工人被辭退的可能性。
政府當局經內部商議後,認為向失業人士提供交通費支援,以鼓勵他們出外尋找工作,以及在他們工作初期,協助他們適應新工作都是鼓勵他們跨區就業的有效方法。
部分委員認為有關資助應擴展到偏遠地區的在職人士,但亦有其他委員認為交通費支援應只向居住在工作機會較少的偏遠地區的人士提供誘因,鼓勵他們到其他地區尋找工作和就業。委員亦建議向在職但希望在其他地區尋找工作的人士提供交通費支援。
由於有關交通費支援是具時限性,這種援助對於幫助因種種原因而未能或沒有計劃轉工的低收入人士的作用和成效有多大,並不清晰。部分委員亦關注到提供長期交通費支援可能對薪金水平帶來的負面影響。
鑑於所涉及的事項十分複雜和牽涉不同的政策範疇,我們需要進一步仔細研究這些事項對政策的影響。
提問(三)的答覆
委員會會在下次會議進一步討論與交通費支援有關的事宜。
提問(四)的答覆
政府當局明白低收入人士在日常生活中面對經濟困難。我們行之已久的房屋政策、高度津貼的教育、醫療和其他社會服務皆致力向有需要人士,包括沒有領取綜援的低收入人士和需要他們供養的人士提供實質援助。入息不足夠支持其家庭生活的人士可申請綜援計劃下給予低收入人士的經濟援助。
在香港這個愈趨全球化和高增值的經濟體系�堙A對教育和技術水平較低的工人的需求相對減少,影響他們的收入水平。部分人士的工作亦不穩定。對於這些人士,我們的重點是透過培訓,提升他們的能力,促進經濟發展以創造就業機會,使他們能自力更新。
根據有關政策方向,委員會已討論了一系列措施,務求更積極地協助低收入人士,包括加強對失業人士的培訓和就業援助,提供終身學習的機會以提升低技術工人的能力,強化地區為本的社區支援,推動社會企業發展,以及進一步完善綜援計劃以推廣從受助到自強。
政府當局會繼續研究適當的措施和誘因以鼓勵工作。
完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