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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發言人今日(一月十七日)表示,政府為加強香港作為區內黃金貿易中心和物流樞紐的競爭力,現建議訂立《2007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修訂規例》),豁免進口、出口和轉口純度達995.0或以上的黃金條 (該純度為國際普遍採納的黃金條交收標準) 的報關費。
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六年二月發表的預算案演辭中提到香港機場管理局有關在香港國際機場設立黃金儲存庫的建議,並表示政府會考慮就黃金的報關費提供寬免,以支持香港發展為物流樞紐和黃金貿易中心。
發言人說:「建議的豁免可減低有關的交易成本,使香港與其他主要黃金貿易中心(例如英國)的安排一致,加強香港在國際黃金市場的競爭力。香港如能進一步發展為主要黃金貿易中心,將會帶來重大裨益。」
《修訂規例》旨在豁免就《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分類表》)中所指符合以上標準的黃金條的報關費,並將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提交立法會。如獲立法會通過,《修訂規例》會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在憲報公布,並由同日起生效。適用於豁免的黃金條的標準規格將由海關關長在《分類表》中訂明。該《分類表》詳細刊載貿易商在填寫進出口報關單時的貨物分類。
現時,任何呈交進口/出口報關單的人士,須繳付《進出口(登記)規例》下的報關費。目前,進口和出口包括黃金的非食物項目的報關費為︰報關單所指明的物品的價值中首46,000元須繳付5角,價值每增加1,000元(不足1,000元的零數也作1,000元計算),另須繳付2.5角,費用總額中不足1角的零數須調整為1角。
香港海關已就是次建議的豁免安排通知有關進出口商。在修訂規例生效時,政府統計處會透過部門網頁(www.censtatd.gov.hk)、查詢熱線和出版的通訊,向有關進出口商提供關於豁免安排的資料。
完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