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經營者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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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一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七月前往旺角登打士街一無牌旅館巡查,發現處所內有九間設有住宿設施的房間,內有數名住客,他們均表示以日租或時租形式租住該處所的房間。
涉案男子在警戒下承認於去年租用該單位並用作經營賓館,他表示知道該處所為一所無牌旅館,隨後被控經營一所未持有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的旅館。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政府絕不會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他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