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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判罰管理無牌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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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一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一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八月前往旺角廣東道一單位進行打擊無牌賓館的檢控巡查。期間,該處人員於旅館所屬的大廈外牆及公用地方發現數個該旅館的招牌。調查隊於單位內共發現六個設有住宿設施的房間和數名以時租形式租住房間的住客。

  牌照事務處記錄顯示該處所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持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涉案女子為該無牌旅館的管理人,因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並強調將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該等無牌處所,以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他又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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