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出售剩餘居屋單位的市場推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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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馬力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正分批出售剩餘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並已於本年1月2至15日期間推出2007年第1期單位,接受公屋居民及其他合資格人士申請購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房委會為推售該期居屋單位而用於市場推廣的各項費用(包括廣告費和裝修示範單位的費用)的詳情;

(二)第(一)項的費用與過往出售居屋單位時的同類費用如何比較;及

(三)房委會根據甚�洎鴢h和目標釐定上述市場推廣費用?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出售剩餘居屋單位2007年第1期」的市場推廣費用約為680萬元,當中包括廣告費約280萬元、三個示範單位(含家具及家電用品)的裝修費約80萬元、製作包括售樓書在內的各式印刷品費用約150萬元、製作屋苑資料錄像影片及展覽品等費用約100萬元,以及其他客戶服務及雜項開支約70萬元。

(二)與過往推售居屋單位時的市場推廣費用比較,今期的推廣費用較少。如以2002年居屋停售前推出的第24期甲為例,當時的費用大約為870萬元。

  與以往不同,今期的宣傳沒有採用電視廣告,節省有關費用近300萬元。此外,今期出售的屋苑內設有裝修示範單位,其開支在扣減折舊後,會計算入該單位的售價內,向買方收回。至於設在嘉峰臺的示範單位,在2007年第2期單位推售時仍會使用。

(三)由於今期出售的剩餘居屋單位數量並不多,無需作大規模的市場推廣。房委會制訂宣傳策略及預算的主要考慮,是為公屋居民及其他有意申請購買的人士提供充足的銷售資訊。

完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