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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服務和入境新措施細節公布(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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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六日)公布於二月一日推出新的醫療服務安排和入境配套措施,目的是確保香港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婦產服務,並將來港產子的外來孕婦的數目限制在香港醫療體系所能承受的範圍之內。

  政府發言人補充說﹕「新措施同時可防截外來孕婦,在臨盆一刻才趕到急症室求診的危險行為。」

  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一月十日立法會會議的動議辯論中,已解釋政府在處理這問題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

  在醫療服務安排方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在二月一日開始切實執行產科服務中央預約制度。在預約制度下,所有孕婦,包括計劃來港分娩的內地孕婦,必須事先與本地醫院預約,並接受產前檢查;醫管局會預留足夠的名額給本地孕婦,確保她們可較非符合資格人士(即非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優先預約產科服務。如有餘額,醫管局會接受非本地孕婦的預約登記;不過,一旦服務飽和,醫管局便會中止接受非本地孕婦的預約登記。醫院可在新制度下,更妥善管理婦產服務,在孕婦入院前便能作出適當準備和資源配合。

  醫管局由二月一日開始會把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產科套餐服務最低收費提高;有預約者為39,000元,而沒有預約者則為48,000元。費用須在首次預約時全數繳交。醫管局會向已預約登記及繳費的人士發出預約確認書。

  政府及醫管局已與私營醫院商討,並得到所有提供產科服務的私營醫院的支持和配合。私營醫院亦會向已預約登記及繳交住院訂金的人士發出預約確認書。

  醫管局又會擴展醫療服務和增加人手,以應付對產科及初生嬰兒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確保香港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婦產服務。

  在入境配套措施方面,入境事務處會對所有來自香港以外並處於懷孕後期的婦女加強入境檢查。為減少爭議,懷孕約七個月(即28週)或以上將自動被視為懷孕後期,是否獲准入境最終由有關人員判斷。

  二月一日起,內地孕婦在進入香港時如被懷疑來港目的是在港分娩,入境事務處人員會要求她們出示本港醫院發出的預約確認書,證明已獲得香港醫院的預約入院安排。若未能出示確認書,她們可能會被拒絕入境。特區政府會繼續和內地有關單位商討安排。

  至於內地以外的外來孕婦,目前她們在港產子均屬個別例子,所以現階段政府不會要求她們出示醫院預約證明才獲准入境,但仍會對她們加強入境檢查。

  入境處人員在口岸執行新措施時會得到醫護人員的協助,例如就孕婦的身體狀況提供意見。



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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