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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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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十五日)代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7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2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同澤企業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206.1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6名與訟人,包括陳俊傑經營的寶華冷氣公司、寶樺工程有限公司、富途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環宇清潔服務公司、RCP  Consulting Limited、曾志雄經營的景光粥店及陳俊麟經營的Bosco Chan & Co.,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3,600元、21,593.73元、10837.17元、7,000元、6,081.94元及982.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40元、170元、140元、80元、190元、150元及240元。

  較早前,同澤企業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9,000元。



2007年1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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