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因涉偽證案件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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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新加坡訪客因協助三名企圖使用偽造旅行證件前往美國的內地居民被囚。

  四十五歲的新加坡籍女訪客陳美云,今日(一月十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騙取服務的控罪,被判入獄二十四個月。

  二十九歲內地女子林秀紅及兩名內地男子,二十一歲的陳志堅及十八歲的高潮欽,則承認一項管有虛假旅行證件及一項騙取服務的控罪,各人分別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在二零零六年九月,入境處調查員於機場截獲該三名正準備登機前往美國的內地居民。在盤問下,三人承認使用內地旅行證件進入香港,並打算使用虛假的新加坡護照前往美國。科學鑑證其後證實他們持有的新加坡護照皆為偽造。

  陳美云亦於同日被入境處調查人員截獲,她旅行證件上的個人資料與上述其中一名內地居民所持的新加坡護照內載有的相同,懷疑她協助該三名內地居民辦理登機手續。陳其後承認為金錢報酬,將自己的個人資料交與一名中間人,並同意協助在新加坡辦理前往美國的登機手續。於到港後,她依照指示將該前往美國的登機證放於一指定地方供人提取。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均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監禁十四年。

  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



2007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