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夫婦被重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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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香港居民及一名內地男子因串謀假結婚,今日(一月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三十六歲的女被告朱佩盈,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她承認全部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朱的假配偶為三十七歲的內地居民謝群,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及三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他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謝持載有九十日探親簽注的雙程證從內地來港,並聲稱打算探望其妻子。入境處人員對其訪港目的存疑,於是對案件展開調查。

  謝其後承認透過中間人,以人民幣五萬元的代價與朱假結婚,有意憑藉假結婚以騙取九十日的探親簽注來香港逗留,最終希望獲取單程證來港定居。在二零零四年中,謝與朱於內地假結婚。

  謝於假結婚後成功獲簽發可訪港九十日的簽注,並分別在二零零四年九月、零五年四月及零六年十一月三度來港,每次均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聲稱其來港目的是探望妻子。

  朱承認為金錢報酬先後進行兩次假結婚,其中包括與謝的一段虛假婚姻。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1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