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夫婦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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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及一名內地女子因串謀假結婚,今日(一月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三十九歲的男被告王德興,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及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他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王德興的假配偶為三十七歲內地女子鄭吉英,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及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她承認三項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鄭吉英持雙程證從內地來港,以九十日的探親簽注聲稱打算來港探望其丈夫,入境處人員遂致電王德興作查詢時,王德興訛稱為鄭吉英的丈夫,並已獲悉鄭吉英會來港探望他。但入境處人員對鄭吉英的訪港目的仍存疑,於是扣留鄭吉英作深入調查。

  鄭吉英承認她透過中間人與王德興假結婚,有意憑藉假結婚騙取九十日的探親簽注來香港逗留及最終希望獲取單程證來港定居。在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她與王德興於內地假結婚。

  鄭吉英於假結婚後成功獲簽發可訪港九十日的簽注,並分別於去年十月十七日及十一月二十一日來港,她並兩度向入境處職員虛假聲稱其來港目的是探望其丈夫。

  王德興在警誡下承認為賺取快錢,先後透過中間人進行了兩次假結婚,包括與鄭吉英的一段虛假婚姻。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1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