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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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九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56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2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港幣25,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Blessearn Limited經營的Surya Restaurant及黃國聖經營的依莎貝(加拿大)專業美髮美容用品公司,因分別拖欠其18名及3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26,449.08元及140,064.98元。區域法院又下令兩名與訟人須分別支付積金局罰款港幣5,000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威卓(香港)有限公司前經營的同樂軒及凡事成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5,304.3元及413.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110元及180元。

  較早前,威卓(香港)有限公司經營同樂軒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20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55,500元。



2007年1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