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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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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發言人就新聞界有關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八日)建議政府律師應「完全屬於法律專業人士行列」作以下回應:

  「政府律師須按法院對所有律師的要求,履行若干責任和符合專業操守準則,包括聯合國『關於檢察官作用的準則』,以及律政司發出長達55頁的『檢控政策及常規』。這些準則比較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守則或香港律師會的《香港律師專業操守指引》也許毫不遜色。」

  發言人說:「此外,絕大多數政府律師都已登記為香港的律師或大律師,因此須受律師或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的紀律約束。」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必須詳細考慮有關這個議題涉及的一系列問題。」



2007年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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