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僱主被判須支付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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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八日)分別於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共逾港幣1,220,000元。

  高等法院今日頒佈判令,與訟人貴全貨櫃服務有限公司因拖欠其30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58,725.36元。

  另外,區域法院亦頒佈判令,與訟人Kwan Chuk Hong 經營的Access Intelligence因拖欠其7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20,694.37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又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高等法院案件為港幣1,550元、而區域法院案件則為930元。



2007年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