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因假結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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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內地男子因涉及一宗假結婚案件,今日(一月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二十四歲的內地男子江石生,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從警方接手調查一宗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打鼓嶺一個廢料工場內發現江從事非法勞工的案件。江當時持有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內附有一個訪港九十天的簽注。

  在警誡下,江承認於去年九月,以人民幣三萬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女子在內地假結婚,以便申請探親簽注來港。他於十二月四日來港,並向入境處管制人員聲稱他打算來港探望其妻子。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