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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內地男子因與香港居民假結婚,今日(一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二至十八個月不等。
第一個個案的男被告為高建立,三十八歲,他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監十八個月。
第二個個案的被告為四十三歲的陳永增,他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第三個個案的被告為三十七歲的徐明宏,他被控一項串謀欺詐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他承認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入境處調查人員在一所公寓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時,將三名被告截獲。三名被告皆向調查人員聲稱持探親簽注來港探望妻子,但由於調查人員對他們的婚姻關係存疑,於是進行深入調查。
在警誡下,高承認為了申請探親簽注來港尋找工作,他給予中間人港幣二萬三千元以安排他與香港女子假結婚。高其後與一名香港女子在內地假結婚,並先後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及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來香港,他向入境處管制人員聲稱來港探望其妻,但事實上,他是來港尋找工作。
陳則承認他與一名香港女子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在內地假結婚,目的是為獲取探親簽注來港非法工作。
徐亦承認於去年八月,透過中間人以三萬五千元人民幣與一名香港女子在港假結婚,以便獲取探親簽注來港非法工作。徐於去年十月來港時,向入境處管制人員聲稱來港探望其妻,但事實上,他是來港尋找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