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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提醒業界進口肉類須附壎芤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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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中心今日(一月四日)提醒業界,進口肉類必須附有壎芤狻書。
  
  較早前一名男子因進口沒有壎芤狻書的鮮豬肉,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
  
  海關人員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落馬洲管制站截查一架貨車時,發現車上藏有19袋共約570公斤鮮豬肉。
  
  該名貨車司機輸入未列倉單貨物,亦未能出示入口肉類的有關文件,其後交由食物安全中心跟進調查。
  
  該名男子因輸入未列倉單貨物及未有壎芤狻書的肉類,分別被判入獄四個月及兩個月。兩項判刑同期執行。
  
  發言人表示,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輸入沒有壎芤狻書的肉類,乃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2007年1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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