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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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三日)代1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約港幣7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金寶絲花廠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57.4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包括華仁會電器有限公司、廣隆糧油食品進出口有限公司、愛家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世家實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585.5元、11,819.87元、11,550元及278.9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290元、270元、300元及210元。



2007年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