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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無牌經營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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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一月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沒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下於尖沙咀經營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在二○○五年七月向尖沙咀彌敦道一所無牌旅館的經營者發出警告信,要求他立即停止經營無牌旅館。去年九月,調查隊發現有關旅館設有八間可予出租的房間,並在現場發現兩名租客。

  該名男子表示他是處所的業主,並以週租及月租形式出租房間。他其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該署不會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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