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女因管有及使用虛假文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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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二歲外籍女子及一名三十四歲外籍男子,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管有及使用虛假文書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禁三十二個月及四十個月。

  案情透露,今年八月十五日,二十二歲女被告由三十四歲男被告陪同,在灣仔一間店舖使用信用咭購買一部手提電話,店員懷疑信用咭是偽造,遂向警方報案。警員其後在三十四歲被告身上檢獲另外兩張偽造信用咭,於是將兩人拘捕。

  警員稍後搜查兩人位於中環的寓所,搜獲一批證物包括十七張偽造信用咭、一本偽造護照、三張身份證、兩張駕駛執照、小量大麻及第一類毒藥,以及一批證實是用偽造信用咭購買的數碼產品,包括手提電話及相機。

  商業罪案調查科經調查後,兩人合共被控以三十四項管有及使用虛假文書、管有偽造旅遊證件及管有他人身份證的罪名。至於三十四歲被告則被加控四項管有虛假文書、違反逗留條件、管有危險藥物及第一類毒藥的罪名。

  兩人今日因罪名成立而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2006年12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