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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發出一份諮詢文件,就檢討全面服務責任安排的建議徵詢公眾及業界的意見。
推行全面服務責任旨在確保全港市民不論於本港何處居住或經營業務都能以可負擔的價格使用基本電話服務。基本服務主要包括電話服務及公眾收費電話服務。香港電話有限公司(香港電話公司)為目前唯一一家承擔全面服務責任的營辦商,有責任在本港提供全面服務。
在全面服務責任制度下,香港電話公司提供的電話服務及公眾收費電話服務,若屬無利可圖甚至虧本,所涉及的淨成本可獲得補償。目前,有關補償是由所有提供對外電訊服務(通常稱為國際直撥電話服務)的持牌人攤分,並按個別持牌人處理的對外通訊量計算。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現有的全面服務責任規管架構於一九九八年開始實施,並曾於二零零零年更新。其後電訊市場經歷迅速變化,包括愈來愈多住戶獲其他網絡營辦商提供服務、國際直撥電話服務盈利下降,以及出現網絡電話(VoIP)等新科技。鑑於電訊市場迅速變化,全面服務責任規管架構未必能以現有方式延續下去。故此,我們需要予以檢討,以追上市場及技術的發展。」
發言人補充:「現時已有76%的住戶可選擇其他固網營辦商的服務,再者,所有本地固網營辦商亦同時提供對外電訊服務,因此需要分擔香港電話公司提供無利可圖甚至虧本的基本電話服務的成本。我們需要考慮,若其他固網營辦商有能力及樂意在沒有資助的情況下提供這類服務,他們應否繼續補貼香港電話公司的成本。因此,我們建議從全面服務中剔除有其他固網覆蓋的地區或樓宇,並徵詢公眾及業界的意見。」
發言人解釋:「對外電訊服務市場於一九九九年開放後,競爭令對外電訊服務的利潤大幅下降。網絡電話技術的出現及寬頻互聯網接駁的日漸普及,使供應商可在傳統公共交換電話網絡(PSTN)以外的渠道提供國際電話服務。故此,我們需要檢討現行攤分機制,同時研究其他方案,以便作出公平、可持續及有效的安排。」
諮詢文件討論的其他事宜包括全面服務的範圍、如何確定全面服務的成本及應否就提供全面服務安排引入競爭。
諮詢文件可於電訊局網站www.ofta.gov.hk下載。歡迎公眾及業界人士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背景:
電訊管理局局長於一九九八年制訂現有的全面服務責任規管架構,隨後於二零零零年更新。政策目標包括:
a. 確保全港市民不論於本港何處居住或經營業務都能以可負擔的價格使用基本電話服務;
b. 確保提供基本服務的成本公平地由網絡服務的用戶分擔。
在全面服務責任制度下,香港電話公司提供的電話服務及公眾收費電話服務,若屬無利可圖甚至虧本,所涉及的淨成本可獲得補償。二零零四年全面服務補貼的總額為1億330萬元。
完
2006年1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