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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內地人士因與香港居民假結婚,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二至十八個月不等。
第一個個案的男被告為二十二歲的內地人符永益,他今日承認一項串謀欺詐及四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其涉案的假妻子,二十六歲的香港居民陳少英,則被控上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符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而陳因須等候背景報告,現被還押監房看管等待判刑。
案件於本年十一月被揭發,符從內地來港,向入境處管制人員聲稱欲探望其妻子陳少英,由於他的入境目的有可疑,入境處人員遂展開深入調查。在警誡下,他們承認在內地註冊的婚姻是虛假的。符以港幣三萬八千元的代價辦理假結婚,目的為獲取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以便在港非法工作,而陳則從中獲取八千元的酬勞。
第二個個案的被告為二十五歲的內地女子王小紅,她承認四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王於元朗非法工作被時被捕,調查後發現她與一名香港居民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在內地假結婚,目的為獲取每次訪港九十天的探親簽注,來港非法工作。
第三個個案的被告為二十二歲的內地男子蘇祥健,蘇以人民幣三萬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於本年九月在內地假結婚,為獲取每次訪港期較長的簽注,以便來港非法工作。他在假結婚後從未與其妻子會面。他今日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最後一個個案涉及四十二歲內地女子陳艷香,陳於本月較早時在羅湖管制站被截獲,當時她聲稱欲來港探望丈夫。在警誡下,陳承認以人民幣二萬五千元的代價,與一名香港居民假結婚,以獲取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非法工作及期望稍後獲取香港的居留權。她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6年1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