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署實施第二階段五天工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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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將由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第二階段五天工作周。
推行五天工作的辦事處包括民事訴訟第二組、刑事組、繳費處及收發處。
法律援助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六日)表示,新的工作安排對法律援助署所提供的服務不會構成影響。
發言人說:「就負責處理家事訴訟及清盤破產事宜的民事訴訟第二組而言,受助人可透過預約形式,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與該組的職員會面。至於刑事組,被告人是會預早獲得通知有關出庭應訊的日期,因此他們會有足夠時間在平日申請法律援助。根據法律援助署過往的經驗,須要在下一個工作天出庭應訊而在星期六才作出刑事法律援助申請的人士是絕無僅有的。」
「根據新的工作安排,民事訴訟第二組、刑事組及收發處的辦公時間在星期一至星期四會由下午五時十五分延長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更會延長至下午六時。至於繳費處的辦公時間會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由下午四時延長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法律援助署亦會在申請及審查科設於總部及九龍分署的辦事處放置投遞箱,供在星期六前來以支票付款的人士投放支票。這兩個辦事處在星期六仍照常辦公,並會協助收取文件。」
有關法律援助署各個辦事處辦公時間的詳情,可瀏覽該署網頁(www.lad.gov.hk)或政府五天工作周網頁(www.gov.hk/info/5day)。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法律援助署24小時熱線:2537 7677或二十四小時運作的1823政府熱線。
完
2006年12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42分